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选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弘顺道以北(东经117.361962°,北纬39.162878°)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次扩容前收水面积7.33km2,收水范围东至映春路,南至宏顺路,西至华丰路,北至北环铁路。本次扩容后新增北环铁路以北1.05km2,扩容后总收水面积8.38km2。污水处理厂由于收水范围内污水产生量增大同时收水范围增大,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现有实际处理能力满足不了污水处理需求,建设单位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本次扩容改造后的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3/d。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污水处理过程、污泥浓缩脱水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本项目改造后,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加盖密封负压收集,粗格栅和膜格栅密闭间负压密闭收集,污泥脱水间负压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汇入“酸碱喷淋除臭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处NH3、H2S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相应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处NH3、H2S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相应标准限值,厂界达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A/A/O+MBR+消毒接触”工艺处理污水,出水水质各指标均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限值要求,可做到达标排放。经预测,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出水能够改善北塘排水河的水体状况。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废水未经处理,其对排放口所在北塘排水河水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因此,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运行中应严防风险的发生,确保其正常运行,实现出水达标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的。
3、地下水环境影响
(1)正常状况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进行防渗设计,项目防渗设计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及相关验收,满足《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等相关规范要求。防渗设计后,建设项目的主要地下水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污染物不会外排。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行期在非正常状况下,氨氮入渗到潜水含水层100天时,污染物最大超标距 离为0.9m;1000天、20年、30年时氨氮浓度已经降低到标准值以内,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厂方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定处理方案,截断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通道,在渗漏点下游增设监测井,加密监测频率评估修复处理的效果,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因此,在采用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可满足导则要求。也可满足GB/T14848 或国家(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影响
(1)土壤污染范围分析
根据本项目工程勘察资料和水位测量结果,场地包气带平均厚度为1.67m,其土壤质地为粉质粘土。污水处理站池体埋深于包气带以下,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发生流溢,造成对包气带土壤环境的影响。若污水处理站池体发生泄漏,其可能影响的范围为污水处理站周边,污水站周边土壤环境及相应深度范围会受到影响。
(2)土壤污染程度分析
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渗漏到包气带后约314min,潜水含水层与包气带接触位置氨氮浓度即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限值。可考虑采用内防腐,外壁采用特加强级防腐,管道接口处采用加强级塑料体沥青防蚀带,能有效防止污染物渗漏。在防渗措施得以落实,杜绝污染泄漏源头,截断下渗通道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5、声环境影响
经预测,运营期各设备间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确保各设备间降噪量达到15dB(A)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各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本项目厂界周围设有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华夏未来幼儿园为130m,因此本项目设备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敏感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栅渣,交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处置措施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工程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得到含水率低于60%的污泥,脱水后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委托污泥专业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废液,次氯酸钠具有腐蚀性,废液具有毒性,主要环境风险是物料泄漏。次氯酸钠储罐区设置于地下,避免外溢。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量较少,且设置托盘防止废液由于包装物破损泄漏外溢。同时针对停电造成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工作和设备故障采取应急措施。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采取严格事故防范、应急处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有效性。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8、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地区总体发展规划。本项目施工期将会产生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少量废水、固体废物,短期内将对建设地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将会消失。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稳定可靠,污水处理厂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本项目对恶臭气体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可满足相应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本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削减了区域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荷,具有环境正效益。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且尾水排放管线工程及排口按现有方案实施条件下,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E座1-4149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东凯
联系电话:15510881879
联系邮箱:15620503371@163.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晟泰玖安安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纬路22号7-4398
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博义
联系电话:19110259040
联系邮箱:2582220609@g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4年12月3日~12月16日(10个工作日)。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shengtaijiuan.cn/uploads/20241212/33d05f9224bbd08c786880e874dc55dd.pdf